各項福利措施準
行政院幼兒教育補助方案
1.規定申請資格之幼童(如:領有免學教育計畫、原住民補助、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…等)應先支領中央教育補助款,不足部分,由本托育津貼補足其差額。
2、已依《高雄市政府補助清寒家庭幼稚教育學費實施計畫》或其他法令領取相同性質補助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3、若有調整依政府最新公告為準。
高雄市兒童托育津貼
凡設籍本市二年以上滿四足歲之幼童之原住民子女(兒童)或單親家庭子女(須領有單親托育補助證)、低收入子女(兒童)、殘障者子女(兒童)等具有前述之一種身分者,每月可申請學費補助三千元整。
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兒或家長為身心障礙者
1.幼兒或家長為身心障礙者,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
2.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經鑑輔會議決安置者,檢附議決公文及安置名單影本。
3.發展遲緩幼兒未經鑑輔會議決安置者,檢附有效期間包含規定之註冊繳費日之「發展遲緩」證明文件。鑑輔會特教補助每學期七千五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