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退費標準
費用繳交方式
學費/月費費用繳交, 全園均採郵局或超商轉帳代收費用 (入園前可至總務組填妥郵局轉帳代收授權單,由園方送交申請)
請假、退費辦法
(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)
(一)月費請假退費說明:
1.幼兒請假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,按連續請假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、點心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請假首日辦妥請假手續者,連續請假日數不含請假首日。
2.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事由強制停課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者,應按停課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、點心費及交 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3.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以上者,除星期六、星期日及彈性放假日外,其餘放假期間之午餐費 、點心費及交通費應按放假日數比例預先扣除,不得收取。
(二)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學費、雜費退費: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,全額退還。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3.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4.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5.保險費及家長會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。
6.其他代辦費:按學期收費者,依就讀月數比例退還;按月收費者,依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;已製成成品者發還成品,不予退費。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